公司行號設立登記

營業登記的型態分為3類:「公司」、「商業(行號)」及「有限合夥」。
依公司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依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方得成立公司。公司種類主要包含: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商業(獨資合夥)組織,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非經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小規模商業得免登記,如:攤販、家庭手工業等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有限合夥組織,為提供單純投資者與積極經營者共同從事經營活動之新選擇,賦予投資者與經營者不同的權責,建構一個重視個人特性,尊重契約自由及私法自治精神之商業組織。

設立登記前,先選擇行號或是公司,選定營業登記的組織型態,如,店家行號(商業登記法)、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登記法)。商業登記跟公司登記是不同的法規,有限公司可以升級為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再回去有限公司。公司登記需要想一個名字,想一個適合的營利事業體名稱,並且先上經濟部商業司網站預查一下有沒有人使用了?行號是商業登記,只要該縣市沒有人取就可以,公司是公司法登記,全國不能有重複相同的名字。

公司登記還需決定營業項目,想一下營業項目有哪些,想從事的營業種類,如:運動場館業、運動訓練業、運動用品買賣…等,可複選。自己可先寫一些預計要做的事情,稅務會計記帳事務所會再為您的挑選合適的營業項目。找個合適的地點:尋找行業符合規定的店門或辦公室,不是只要是空間就可以開業,必須注意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的問題,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或是農業用地?不符合建築使用規定,未來可能會被罰錢。



以下為公司、行號與工廠,設立及應備文件之說明:

一、公司登記設立流程及相關事項如下:
 

 
洽辦機關
公司
相關費用
1.名稱預查
經濟部商業司
●提供3~5 個公司名
●各股東出資明細
●確定及預查設立地址
規費新台幣300元
2.開立帳戶及匯入資本額
銀行
開立公司名稱帳戶,名稱需後附加『籌備處』
銀行相關之規費
3.登記資本額查核簽證
 
會計師
●帳戶存款餘額之證明
●存摺封面、印鑑頁和金額頁之影印紙本
依委託會計師之相關收費標準
4.公司設立登記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台北市商業處
●負責人需年滿 20 歲
●會計師簽證
登記費:按章程所定資本總額每四千元一元計,未達一千元,以一千元計收
5.營業登記
轄區國稅局
●填寫申請書
●檢附相關資料
6.申請購票證及購買統一發票
轄區國稅局
●負責人需帶身份證至所轄國稅局親簽
●公司簽訂之租賃合約之影本
●進項發票
●房屋稅單影本
7.進出口登記
國際貿易局
提供3~5個英文名稱
8.勞保、健保投保申請
勞工保險局
中央健康保險局
●雇用員工數五人以上企業須投保勞保
●申請健保投保



二、申請『有限公司』之應備文件:
 

1.申請書 7.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含指派代表人之指派書)
2.其他機關核准函 (外人投資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 8.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及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為公司所有者,免附同意書,仍應附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影本或所有權狀影本)
3.公司章程 9.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附件
4.股東同意書正本(股東需親自簽名) 10委託會計師簽證之委託書
5.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 (如擔任董事者已於股東同意書親自簽名同意時,免附) 11設立登記表二份
6.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如有涉及外國文件者,應另檢附中譯本) 12.設立登記費:資本額之四千分之一;惟不得低於新台幣1仟元
 


三、申請『股份有限公司』之應備文件:
 

1.申請書、其他機關核准函(外人投資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 7.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
2.公司章程 8.委託會計師簽證之委託書
3.發起人會議事錄(如為單一法人股東者免) 9.發起人、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董事會議事錄(含簽到簿) 10.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及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為公司所有者,免附同意書,仍應附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影本或所有權狀影本)
5.發起人名冊 11.設立登記表
6.董事長、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 12.設立登記規費:資本額之四千分之一;惟不得低於新台幣1仟元



四、申請『行號』之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合夥契約書。

3.資本額證明文件。

4.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所有權人非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者,應附具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得以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代之;所有權人同意書得以商業與所有權人簽訂之租賃契約影本代之。

5.商業之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二十五萬元者,免附前項第三款規定之文件。




五、申請『工廠登記』之應備文件:
 
 
應備證件 檔案下載 範例 備註
工廠登記申請書 下載(doc)
下載(odt)
下載(pdf)
下載(doc)
下載(odt)
下載(pdf)
 
委託書 下載(doc)
下載(odt)
下載(pdf)
下載(doc)
下載(odt)
下載(pdf)
如委託辦理者須檢附之,另受託人應檢具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公司核准函及登記表或商業登記核准函     1.依建物測量成果圖或竣工圖繪製。
2.設廠如屬訂有設廠標準者,應檢附符合設廠標準規定之作業場所配置圖及機器設備清單。
工廠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工廠負責人如為華僑或外國人,應檢附在台設定居所證明文件。
2.工廠負責人如屬大陸籍人士者,應檢附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許可證、在國內居住所等證明文件。
3.工廠負責人如非事業主體代表人(負責人),應檢具事業主體同意或指派其擔任工廠負責人之證明文件。
建築物配置平面簡圖及建築物面積計算表   下載(doc)
下載(odt)
下載(pdf)
1.依建物測量成果圖或竣工圖繪製。
2.設廠如屬訂有設廠標準者,應檢附符合設廠標準規定之作業場所配置圖及機器設備清單。
主要機器設備表及配置圖   下載(doc)
下載(odt)
下載(pdf)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可至https://www.zone.gov.taipei/查詢列印或至都市發展局申請。
符合用途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1.向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請。
2.申請地址經門牌整編與前揭執照或證明所載地址不符者,須檢附門牌整編證明文件(87年8月1日以後門牌整編之相關資料,可由本局透過網路逕向主管機關擷取)。
建物測量成果圖或竣工圖      
建物登記謄本      
合法水源證明文件或用水計畫     1.用水量(含工業用水及民生用水)未達每日三百立方公尺,應檢附合法水源證明文件。包括:自來水公司水費收據影本、有效地面水水權(含臨時用水執照)、有效地下水水權(含臨時用水執照)、免為水權登記證明文件、自來水公司同意供水或接水裝置(水表)證明文件、農田水利會同意供水文件,或其他足以證明無違法使用地下水所需之相關文件。
2.若達每日三百立方公尺以上者,則應提出用水計畫。用水計畫詳如附註7。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或核准(許可)文件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或核准(許可)文件,惟如屬環保法令規定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廢棄物清理等類別分別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
屬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產品,應檢附該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     請檢附該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
屬產業類別17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8 化學材料製造業、19 化學製品製造業,應檢附製造流程圖【含原料(量)、設備、產品(量)及可能涉及達管制量之危險物品(量)等】 下載(doc)
下載(odt)
下載(pdf)
下載(doc)
下載(odt)
下載(pdf)
1.依下載表格填具製造流程圖、原料(量)、設備、產品(量)及可能涉及達管制量之危險物品(量)等項目。並應經相關單位共同會勘符合規定。
2.請檢附申請書件1式5份。
3.另詳附註3、4、5、6
廢(污)水聯接使用證明或納管證明     政府開發且設置污水處理廠之工業區內設廠,應檢附工業區管理機構核發之廢(污)水聯接使用或同意自行排放之證明文件。